項目建議書
內容介紹
實行審批制的項目,應是明確列入政府投資計劃內的重大項目,并與中期財政規劃相銜接。該類項目必須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編制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建立覆蓋各地區、各部門的政府投資項目庫,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資。
項目單位根據規劃要求報送項目建議書(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功能定位和主要建設內容、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
承諾時限
承諾時限:資料齊全后5個工作日。
提交材料
提供建設單位概況、項目的由來及背景情況、建設內容、初步投資估算。
1、建設單位概況:企業成立時間及住所、注冊資金、法人代表、主要業務范圍,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2、項目名稱
3、建設地點及建設期
4、建設方案
5、總圖方案:項目總用地面積、總建筑面積,提供建設方案說明或初步設計方案、各建筑物功能及建筑面積、層數、建筑物擬采用的結構形式等,提供項目總平面布置圖。
6、項目預計總投資,資金來源(資金籌措方式,如自籌、貨款),如有貸款,注明貸款金額。
7、是否需要做財務測算。
收費標準
項目建議書:依據計價格[1999]1283號及項目投資規模大小及難易程度,咨詢費用為0.3-1萬元